漳科〔2018〕48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科技主管部门),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经发局(经信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17〕212号),规范相关奖励政策的申报和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应是漳州市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申报的项目应是在《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17〕212号)印发后(2017年9月15日之后)实施或认定的;
3、同一个项目,企业已获得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
申报细则参见:关于《漳州市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实施方案》(附件1)。
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1、《兑现漳州市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实施方案奖励政策申请表》(附件2);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请奖励事项相关证明文件等。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电子文档一份。同一企业申报一类以上的奖励项目,需分类装订。
三、 申报事项
1、申报奖励政策受理期限。受理申报时间截止为2018年8月10日。凡符合奖励政策规定的单位,应在本通知发出后的受理申报时间内提出兑现奖励申请,逾期视同自动放弃。
2、申报兑现奖励政策的程序。①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所属辖各县(市、区)科技局(科技主管部门)、开发区经发局(经贸局)进行初审;②各县(市、区)科技局(科技主管部门)、开发区经发局(经贸局)将初审意见及申报材料汇总后,连同电子件一并于8月10日前报漳州市科技与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科,逾期不再受理;③漳州市科技与知识产权局进行审核并在当年专项经费额度内择优确定补助项目。
3、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内容应客观真实。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除追回已兑现的奖励外,两年内取消享受奖励政策的资格。
联系人:杨艺超 联系电话:2924412
电子信箱:394930694@qq.com
附件:1.关于《漳州市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实施方案》奖
励政策兑现细则
2.兑现《漳州市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实施方案》奖
励政策申请表
漳州市科技与知识产权局
2018年8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关于《漳州市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实施方案》
奖励政策兑现细则
序号 |
奖励项目 |
奖励规定 |
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
1 |
优势示范 企业奖励 |
对获得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8万元的奖励。 |
《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认定文件/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需盖公章)。 |
2 |
专利奖 奖励 |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省专利奖一等奖的,给予配套奖励20万元;对获得省专利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配套奖励10万元和5万元。 |
《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认定文件/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需盖公章)。 |
3 |
贯标 补助 |
对企业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给予5万元资金补助。 |
《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认定文件/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需盖公章)。 |
4 |
专利运营 导航资助 |
实施重点企业专利运营导航,并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配套,由政府资助50%费用,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 |
《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省级专利导航试点企业认定文件复印件、专利导航合同复印件、专利导航合同资金转账证明(复印件需盖公章)。 |
5 |
专利保险 补贴 |
鼓励企业参与专利保险,对参保的市级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企业,按其实际支出保费的6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当年最高不超过1万元。 |
《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市级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企业认定文件复印件、专利保险合同复印件、保费缴纳凭证(复印件需盖公章)。 |
附件2
兑现 《漳州市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实施方案》
奖励政策申请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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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辖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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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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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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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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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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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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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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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交税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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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励项目 及奖励规定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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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政策 兑现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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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意见 本单位自愿申请兑现 《漳州市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实施方案》奖励政策,对提供的所有数据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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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本单位对该单位的申报信息及全部附件进行了初审,确认申报材料符合 《漳州市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实施方案》兑现奖励政策,同意推荐申报。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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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与知识产权局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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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有意申报的企业,请按照文件要求,提供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于8月8日前提交至长泰县科技局,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