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国税局、地税局,有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培育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闽政办〔2016〕18号)和《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奖励政策工作的通知》(闽科企金〔2016〕9号)相关精神,经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四部门联合审核,2017年度应奖励福建未名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268家企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奖励专项资金11563.4万元。2017年闽财教指〔2017〕7号和闽财教指〔2017〕112号文计已下达6000万元,现下达5563.4万元,款列“2060499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具体奖励名单和金额详见附件。
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奖励专项资金专门针对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实际减免的所得税额进行奖励,请各地核实企业所得税缴款书中获奖励企业缴交的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分成部分不小于奖励金额后,及时拨付奖励资金。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