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福建省企业有效发明专利2017年度年费资助工作的通知

作者:未知 更新时间:2018-06-14 来源: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字号: 】 浏览

有关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闽政〔201724号)和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企业有效发明专利年费资助工作的通知》(闽知规〔20182号)要求,现就开展福建省企业有效发明专利2017年度年费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利年费的资助对象和资助额度

201711日至1231日,专利权有效期在第7-15年的有效发明专利,且第一专利权人地址在本省的企业。其中: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第7-9年每年资助所缴年费的30%;第10-15年每年资助所缴年费的50%

厦门市企业有效发明专利年费资助工作由厦门市知识产权局参照本通知自行开展,专利年费资助资金由厦门市财政预算安排。

二、专利年费资助申请的受理与审批

省知识产权局委托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不含厦门市,下同)、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各自辖区内的企业有效发明专利年费资助申请的受理与审批。

为方便申请人办理资助,企业有效发明专利年费资助工作将通过福建省专利申请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资助系统”)开展。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我省201711日至1231日有效发明专利统计基础数据,省知识产局已按照年费资助条件计算出可资助的企业有效发明专利年费额度,并将相关数据导入“资助系统”。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企业申请在网上受理与审批。

三、专利年费资助网上申报应注意事项(申报用户)

通过“资助系统”申请企业有效发明专利年费资助的申报用户,包括单位用户、代理人用户。

(一)在“福建省知识产权政务信息平台”注册用户

“资助系统”为“福建省知识产权政务信息平台”(下称“政务信息平台”,网址“i.fjipcc.com”)子系统。当前该平台有“福建省专利奖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福建省专利申请资助管理信息系统”2个子系统。要使用“资助系统”,需先在“政务信息平台”上注册用户,如已在“政务信息平台”上注册并使用过“福建省专利奖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用户,可直接通过已注册用户账号登录平台,再进入“资助系统”。

企业由其工作人员通过“资助系统”进行专利年费资助申报的,该工作人员需先在“政务信息平台”上注册成为个人用户后,再绑定工作单位,成为单位用户。企业委托代理人代理的,该代理人需先在“政务信息平台”上注册成为个人用户,再进入“资助系统”,关联该企业,成为代理人用户。

(二)专利年费资助网上申报流程

申报用户登录“政务信息平台”,进入“资助系统”,开始专利申请资助申报。操作要点如下:

1、检测专利号

用户输入专利号进行查询,系统反馈该专利的年费资助信息。

2、确认年费资助申请信息

申报用户确认专利权人信息、专利信息等年费资助信息是否正确,并在“专利资助类别”栏目中勾选“专利年费资助”。

3、上传2017年度专利年费发票扫描件

4、专利年费资助申报进度查询

(三)专利年费资助资金领取

系统连接到“福建省法人基础数据库”进行自动鉴权。完成鉴权后,设区市知识产权局会把资助款发放到企业银行账户内。

四、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网上受理审批应注意事项(“业务经办人员”用户)

(一)登录“政务信息平台”,进入“资助系统”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工作人员,使用“业务经办人员”账号(由平台管理员分配账号)登录“政务信息平台”(网址“i.fjipcc.com”),进入“资助系统”。

(二)专利年费资助申请网上受理

年费资助申请用户在系统中提交资助申请后,系统会自动对“专利信息”进行初审,判断该专利是否可进行年费资助,并计算出资助金额。“业务经办人员”要对申请人信息、专利信息、资助金额等进行复核,并查看上传的证明材料(2017年度专利年费发票扫描件),判断是否符合专利年费资助要求,给出对应的审查结果(通过或退回)。

(三)专利年费资助报表打印

专利年费资助申请审核通过后,通过“查询统计”模块中的“资助申请管理”功能,按时间段条件打印出《福建省企业有效发明专利2017年度年费资助资金汇总审批表》。

(四)线下审核、报批和资助资金发放

“业务经办人员”审核《福建省专利申请资助资金汇总审批表》,核对年费资助申报记录信息是否正确,报设区市知识产权局领导审批后,由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及时发放资助资金。

(五)资金发放情况在“资助系统”上进行“发款确认”

专利年费资助资金发放完成后,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业务经办人员”务必按照专利年费资助资金发放实际情况,在“资助系统”中进行“确认发放”操作(即把资助资金发放实际情况反馈回“资助系统”,通过系统记录已资助的专利情况,以确保不会产生重复资助)。系统会记录当前“确认发放”操作的“业务经办”人员ID,以备后查。

五、企业有效发明专利2017年度年费资助办理时间

企业有效发明专利2017年度年费资助办理时间为20186-11月,逾期不再对2017年专利年费予以资助。

六、其他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扎实开展企业有效发明专利年费资助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专利年费资助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并于201865日前把具体经办人员名单报省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处。

(二)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经办人员要认真研读随文下发《福建省企业有效发明专利年费资助网上操作说明》(见附件),熟练使用“资助系统”开展专利年费资助。

为了便于系统各类用户更加具体地了解、掌握和使用“资助系统”,省知识产权局还编写《“福建省专利申请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手册》、制作《“福建省专利申请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视频教程》,供大家链接下载(地址:http://i.fjipcc.com/a/zlzz/zzForm/downloadFileZip)

(三)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认真做好企业有效发明专利年费资助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尤其是在系统启用初期,要认真细致地指导专利资助申请人使用“资助系统”,确保专利年费资助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四)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201812月向省知识产权局报送2017年度企业有效发明专利年费资助资金决算报表。

(五)在使用“福建省专利申请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过程中遇到问题时,请与技术人员联系。

技术支持:  王旭烨  电话:0591-87810662

平台管理员:蔡熠伟  电话:0591-86295619

业务支持:      电话:0591-87816082

 

 

附件:1.企业有效发明专利年费资助网上受理审批工作人员信息表

2.福建省企业有效发明专利年费资助系统操作说明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2018525

 

 

 

 

 

附件下载

附件1 企业有效发明专利年费资助网上受理审批工作人员信息表.doc

附件2 福建省企业有效发明专利年费资助系统操作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