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 2017年市科技重大专项(第一批)的通知

作者:未知 更新时间:2017-04-05 来源:长泰高企协会 【字号: 】 浏览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漳州市委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强化科技对产业的支撑引领,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带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在征集科技重大专项储备项目的基础上,通过组织专家咨询、筛选,开展现场调研,整合选题方向,现将2017年第一批市科技重大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以企事业为主体牵头申报,申报单位应是在漳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资质条件的企事业,优先支持创新型企业(含试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二)鼓励企事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联合申报。合作各方须签订合作协议并有实质性的“产学研”协作。

(三)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好的前期研发基础,拥有独立的研发机构、专职的研发团队、固定的科研场所、必需的仪器设备等研发条件。

(四)科技重大专项的研发经费以企业投入为主体。项目总投资预算应科学合理,申报单位有能力筹措和提供项目研究开发所需的资金,申请资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若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项目申报单位应能自筹解决差额部分。

(五)牵头申报的企业应提供研发经费专户证明(格式见附件2)或承诺立项后新设立研发经费专户,财务管理规范。

(六)申报类别1-4的企业2016年度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应达3%以上,并提供专项审计报告。高新技术企业只需提供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不要求对研发投入进行专项审计。企业2016年度纳税总额原则上不少于100万元。

(七)申报项目内容应在《漳州市2017年科技重大专项申报选题表》(见附件1)所确定的选题范围内,根据附件相关要求确定申报项目包含专题的整体或部分研究内容和目标;项目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体现项目创新性、改进或改良的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在项目完成时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和产业化指标。

(八)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实施时间自201741日起算。

(十)对有1项以上(含)到期未验收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单位,不再受理申报。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直接在漳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登陆http://218.6.91.214:8082后,进入系统)填写申报。

    2、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及附件:

    (1)产学研“蓝火计划”项目应提交已有的协议书或“产学研”合作的情况说明;

    (2)已取得相关成果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成果评审,新品种、新兽药、新农药、新肥料等认定证书);其他能够说明科研投入的证明。

3、项目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52日,各县(市、区)、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和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53日前完成推荐。

4、申报书及附件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六份,于5月4日至55日交至行政服务中心6楼综合窗口。逾期不予受理。不受理没有“受理编号”的申报书。

三、联系方式

计划科:联系人 陈明木  电话:0596-2922436

工业科:联系人 蔡志强  电话:0596-2933613

农社科:联系人 刘文杰  电话:0596-2932525

 

附件:1.漳州市2017年科技重大专项申报选题表

2.研发经费专户证明(格式)

 

 

漳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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